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西吉县财政局日前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西财罚〔2022〕8号——10号),对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家供应商进行了处罚。
西财罚〔2022〕8号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指出,宁夏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采购活动中出现“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西吉县财政局决定对该供应商处以罚款人民币1065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的处罚。
西财罚〔2022〕9号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指出,西吉县顺鸿商贸有限公司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西吉县财政局决定对该供应商处以罚款人民币26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的处罚。
西财罚〔2022〕10号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指出,西吉县昌弘商贸有限公司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西吉县财政局决定对该供应商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的处罚。